1. 引言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1] 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包括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在内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因此,这对于高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包括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然而,当前的涉外人才培养以出国留学模式为主,其无法满足当前我国对涉外人才量上的需求,亦无法保证国外留学后的涉外人才能够回国,是否具有对于我国的责任感和认同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中。由此,本文提出了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本土化模式,对于构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本土化培养模式的教学体系进行了思考,期望能对我国涉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所助益。
2. 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
2.1. “复合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在我国,知识产权在学科设置上系归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在我国设置有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等院校,大多将知识产权专业放置于法学院或者包含法学专业的学院,但实际上,知识产权是贯通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服务、管理全链条知识的学科,其与管理学、经济学等专业知识,与理工科专业的相关知识均存在密切关系,法学知识仅是知识产权学科知识的一部分 [2] 。因此,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应当是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以及理工科专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懂法律、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的素质的共同期待和要求 [3] 。
地方应用型高校基于地方性、应用型高校的定位,其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更应当坚持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其不但需要跨学科,而且为了满足涉外的需求,还需要跨文化、跨法域。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为了实现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这要求高等院校培养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在掌握国内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思维,通晓国际规则,熟练掌握外语,了解外国的文化,具备参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争端解决的能力,是具备多学科视野、多法域知识、多元文化思维和技能的复合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2.2. “实务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是注重实践和应用的学科 [4]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亦应当在理论知识传授的基础上,给予机会和平台参与知识产权实务操作和实践技能的学习。因此,高等院校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应当坚持多样性,该多样性不仅体现为层次上的多样性(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类型上的多样性(学术型、专业学位型),还包括各高等院校根据各自学校的定位确定不同的培养方向。国内顶级院校和双一流高校面向国家的战略需求,侧重于培养拔尖的知识产权人才;地方应用型高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侧重于培养助力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实务操作和实践技能人才 [5] 。涉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亦为如此。
目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大变局的时代,中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为了阻碍我国经济的海外发展,制造各种借口,给我国从事海外贸易的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知识产权风险。由于缺乏涉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我国企业在海外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难以掌握主动权,这不仅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安全,而且影响了我国的科技安全、国家安全。因此,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急需要掌握域外专利检索、域外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审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国际诉讼和仲裁等国际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对于这类人才的培养,除了国家的统筹安排和国家对于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之外,地方应用型高校应当根据其所在地域的涉外贸易的数量、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和质量、当地企业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量等进行针对性的人才培养。以本文作者所在的浙江万里学院为例,浙江万里学院所在的宁波市,是外贸型城市,外贸企业和外贸数量在全国占据前位,近些年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大量出现,涉外企业有强烈的对于涉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需求。针对这种情况,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申请并获批了知识产权专业,有针对性培养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专业人才,并在学校的总体部署下,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本土化培养,培养目标为实务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即在掌握我国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涉外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传授,包括对于涉外知识产权规则、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谈判技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技能等传授,为宁波外贸型经济的深入发展助力。
2.3. “国际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解,即将涉外人才的“涉外”理解为是懂外语的、因出国留学或者访学而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的人才。但实际上,涉外人才并非局限于懂得这些内容的人才,而应当在拥有基本的外语能力的基础上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解决国际事务和国际纠纷能力的人才。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亦应当如此。因各国的历史、政治、文化、国情等的差异,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保护规则存在差异,又进一步带来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以及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等知识产权救济规则的差异。这就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应当是对他国文化有一定认知和了解的基础上,掌握该国语言,熟悉该国的知识产权规则以及该国与我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并能够运用该规则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的,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谈判技巧和知识产权文书写作能力的“国际型”人才。
因此,“国际型”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仅是基础,但并非是“国际型”人才的全部。“国际型”要求该类人才熟悉外国文化,并对其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从而具有一定的外国思维和国际思维,能够正确和更加清晰地理解外国的规则或者国际规则,恰当地寻找到解决国际事务、国际纠纷的路径和有效的方法,使我国企业在国家贸易中掌握主动权,提前避免知识产权风险或将风险降到最低。这是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的“国际型”真正的、全面的要求。
3. 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本土化培养的必要性
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国外高校合作,通过“2 + 2”“3 + 1”等教育合作的方式,将学生送到国外高校进行跨语言的学习和跨文化的交流。这种教育模式对于涉外人才的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大大地提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但是这种教育模式存在着培养人数的有限性和民族意识、民族责任感培养目标难以达到的弊端。很多大学生由于外国语言难以过关或者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以选择这种项目,故而无法通过该模式进行涉外知识的学习。而且,就目前来看,在我国高校中选择这种项目学生仍然为少数,难以满足国家对于高素质涉外专业人才的需求 [6] 。二是本土国际化的培养模式。本土国际化内涵可以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对其内涵应当从字面进行解释,即在本土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培养,具体来说,学生不需要到国外进行学习或者说学生到国外学习并非必需,通过国内高等学校的涉外师资培育和引进、课程改革(增加涉外课程)、涉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的建设等方式增加高等教育过程中涉外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在掌握本国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和国家责任的基础上,掌握外语知识和国际上的专业知识,具备参与国际贸易、解决国际争端的能力。本土国际化是立足于本土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办学经验、办学理念、教育方式,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管理模式,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7] 。最终形成知识的国际化、思维的多元化、理念的科学化、教育的现代化的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模式。
比较上述两种国际化模式,本土国际化教育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其是对传统国际化教育模式的扬弃和发展。上述第一种国际化模式即传统的国际化教育模式,是一种单性思维的国际化模式,操作较为简便,办学成本较低,而收益较高。但这种国际化模式容易使学生缺乏对国内教育的认同感。选择参与这种项目的学生的学习目标为出国学习,由于目标的单一性,导致在国内学习期间其也没有为民族复兴、国家振兴学习的思想,公民意识难以建立,民族认同感、国家认同感难以建立。国外学习期间,其接触到的是国外的文化和知识,可能会形成与我国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其学成毕业的时候,如果国外有较好的工作机会,则可能会选择留在国外,造成人才流失,即使其选择回到国内,因为其没有建立对国家的责任感、民族的认同感,难以真正地做到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知识和力量。如此,不但不能发挥涉外人才的价值,甚至不如仅接受国内教育,具有家国情怀的,甘愿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奉献自己的普通公民。
本土国际化培养模式是一国高等教育摆脱对于国外高等教育的依附,实现超越发展的模式。传统的国际合作教育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涉外专业人才,但是这种模式对于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没有太多的益处,没有提升国内高等教育的水平,也没有改革国内高等教育的理念和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因没有给予国内高等教育进行涉外人才培养带来压力,国内高等院校自然也没有改革或者提高涉外人才培养能力的动力。涉外人才的培养只能亦步亦趋地跟随着国外高校的步伐,且受制于国外高校而无法拥有自己的特色,无法建立世界一流高校,无法在世界高等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 [8] 。
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的发生阻碍了国际合作模式的涉外人才培养,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停滞,高校涉外人才的培养受到严重挑战。国外学者维特指出,“未来国际化教育会更多以本土方式实现”;阿特巴赫也认为“本土国际化的份额将随之不断增长” [6] 。基于此,我国各个高校都开始思考和研究本土国际化教育模式和教学改革,进行了国际化教育的有益尝试,比如浙江万里学院知识产权专业,进行了涉外人才培养课程的改革,增加了国际化课程模块,开设了知识产权的双语课程,针对涉外人才培养申请了一系列的研究项目。
4. 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本土化培养的思路
4.1. 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素养
4.1.1. 熟练的专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外语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参与涉外经贸、处理涉外贸易纠纷、参与涉外诉讼时需要使用的语言。涉外事务的参与和解决、涉外规则的熟悉和应用、涉外纠纷的诉讼和仲裁均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外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这里的外语主要指的是英语。因为英语是目前各国国际交往的通用语言,也是国际规则适用和国际纠纷解决时主要使用的语言,而且英语是WTO确定三大官方语言之一,因此英语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应当主要掌握的涉外语言。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应当熟练掌握的外语,与普通的外语有所区别,其是专业外语,是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外语的交叉融合,是在掌握普通外语的基础上,在立法、司法和知识产权规则的应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因素和知识产权因素的外语。涉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掌握专业外语后,则不但能够熟练地使用该语言与外国的国家和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协商谈判,而且能够熟练地运用该国的知识产权规则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进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纠纷解决、仲裁和诉讼。
4.1.2. 扎实的法学和知识产权理论功底
知识产权是法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规则均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国法律中有知识产权法(主要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一个分支,学习知识产权则必须学习法学,否则无法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知识。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法学和知识产权的融合人才,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包含大量的法学专业课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是即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又学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才,而且要求其具有较为扎实和深厚的法学和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功底,该知识包括国内法学和知识产权的知识,也包括国际法学和知识产权的知识。国内法学和知识产权的知识是基础,是根本,只有扎实深入地掌握和理解了国内法学和知识产权知识,才能形成法学和知识产权的思维,才能形成我国的主权观念和国家安全观,才能掌握法律的逻辑和运用法律规则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学习国际纠纷解决规则、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技巧、分析和运用国际规则和外国规则才能事半功倍、驾轻就熟,能够从比较法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和思考,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国际规则、外国规则与我国规则的区别,并寻找到深层的原因和逻辑,能够更加了解和认知国际规则、外国规则产生的文化基础和历史根源,从而为解决纠纷、化解问题奠定基础。
4.1.3. 精湛的知识产权实务技能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实务性学科,对于地方性应用型高校来说更是如此。地方应用型高校应当关注这一点,利用地方经济、地方的发展优势和地方资源实现对知识产权人才职业技能、实践技巧的培养。地方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亦是实务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其培养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应当是能够真正参与到国际纠纷解决中、涉外产品进出口贸易一线的专业人才。为了达到此培养目标,地方应用型高校应当开设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谈判技巧、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涉外知识产权仲裁实务、WTO规则等涉外知识产权实务课程,并通过与地方涉外企业合作建立涉外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实习实训让学生真正地接触到涉外知识产权事务,不但能够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能够在实践中加深对于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与理解。
4.1.4. 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是涉外知识产权矛盾和纠纷处理的专门人才。纠纷和矛盾处理的专业性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具有为国家安全、民族强盛、我国企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担当精神,具有公平正义的职业良心和忠实于委托人严谨负责的职业道德素养。产生知识产权问题的当事人与解决问题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受托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尽忠职守、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地方应用型高校在进行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始终贯彻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爱祖国、爱人民,有国家担当意识、民族责任意识,热爱涉外知识产权这个职业,保持初心不忘使命。只有如此,才能在国际事务解决中不忘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纠纷中坚守自己的使命,为彰显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大国担当贡献力量 [5] 。
4.2. 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改革路径
4.2.1. 构建“基础 + 专业”的课程体系
科学的课程体系是培养复合型、实务型、国际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基础。复合型、实务型、国际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地方应用型高校在扎实推进基础知识产权教育的同时,同步开展交叉学科、实务技能和专业外语的教育教学,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以知识产权核心课程为基础,同步开发交叉学科、涉外实务和国际双语模块的教学课程,形成科学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首先,知识产权核心课程是基础,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关键课程。只有认真学习和掌握核心课程,才能形成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法律思维和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和运用思维,才能把握知识产权的核心要旨,理解知识产权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并能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进行知识产权的全链条的保护。其次,交叉学科的学习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全面培养的要求。如前所述,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之一是复合型,其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的全链条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专业并非单一学科知识的专业,虽然从规则的角度来说,其属于法学的范畴,但其从外延上来说还包括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价值的挖掘、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以及专利的申请、专利要求书的撰写等多学科知识的内容,包括管理学、经济学的知识,甚至涉及理工科的知识。目前,我国专利代理人的考试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取得理工科专业毕业证书方能报考。这也证明了知识产权人才交叉学科学习的必要性。再次,地方应用型高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之一还是实务型的,这就要求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必须进行实务技能的培训,应当设置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运用实务、国际仲裁实务、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实务等具有针对性的课程,甚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谈判技巧、沟通技巧等课程,同时与涉外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让涉外知识产权的学生有机会到涉外企业参与真实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随企业的指导老师进行真实案例的学习和操作。最后是专业外语的学习。专业外语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学习的课程和必须掌握的技能。只有熟练掌握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能力,才能真正参与到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地方应用型高校在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过程中应当分阶段地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融入专业外语的课程,分阶段分层次的培养涉外知识产权学生的专业外语能力,以服务于未来的涉外知识产权实务。
4.2.2. 通过多种途径壮大涉外师资力量
涉外师资力量的完备是涉外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没有相适应的师资力量,科学的涉外课程体系无法建立。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专业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学科跨越的难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不例外。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多设立在法学院或者与法学专业同在一个学院,因此法学专业、文科相关专业的师资力量相对充足,但是管理学、经济学甚至理工科相关课程的教师则较为缺乏,难以找到授课老师而导致相关课程无法开设,即使找到授课教师,由于对知识产权专业较为陌生,也难以实现与知识产权专业的融合性和适应性,无法有效地传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因此,需要通过“内培 + 外引”两种途径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师资难题。首先是内培的方式,建立校内各学科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平台,给予其他学科教师认识知识产权的机会,通过项目的联合申报和研究打通学科之间障碍,实现学科的融合和对话。为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提供到涉外企业、行业、行政机关进行挂职锻炼的机会,提供到国内涉外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较为成功的学校和国外高校访学的机会。通过这些途径实现本校教师涉外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其次是外引的方式。注重对于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涉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强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教师之间的教育资源的共享,实现教师之间的互联互通、共引共享、互聘互用。建立兼职教师制度,通过从涉外企业、行业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引进兼职教师,从事具有针对性的实务课程的讲授,建立灵活的授课时间、地点和方式,从地方获取可以最大化利用的师资资源。
4.2.3. 深度开发和挖掘国内国外的实习实训基地
实务技能是涉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然而这个能力的学习和掌握仅通过校内的课堂教学无法满足,没有真正的参与观摩、动手操作、实践演练是无法完全具备这种技能的。因此,地方应用型高校在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调动地方和国家的资源,开发和挖掘国内国外的实习实训场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训合作关系,为本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提供更多的动手的机会、参与观摩的平台和实践学习的场所。地方资源的调动依赖于“校政行企”模式的建立,地方高校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搭建“校政行企”的平台,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政府对话的机制,为高校与相关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机会和平台。国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则依赖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推动高校与外国企业、机构之间建立人才互动机制 [9] 。
5. 结论
全球化的到来,国家急需要大量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这些人才培养的方式,除了传统高校的国家化合作、国际留学等国外学习途径之外,本土化培养在新形势下具有独特的优势,其不仅能够解决人才培养量的需求,而且能够提高对我国具有认同感和民族感的人才培养质的目标。当然,在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本土化培养的改革中,需要提高师资力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相适应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体系,培养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能够适应国际化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
基金项目
浙江万里学院2023年本土国际化专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用型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国际化人才本土化培养模式研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