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已变成修读双学位中的热门选项。面对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大势,原有的法学双学位教育难以适应现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存在各种问题。从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现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困境及成因,为法学双学位教育寻求新的出路。
2. 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现状
(一) 法学双学位教育在我国的发展规模
目前我国高校共有2688所,自1999年高校扩招政策实行以来,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的统计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硕士研究生7.9万人,博士研究生1万人 [1] 。目前,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 。随着各高校不断扩招法学本科生,大量毕业生涌入市场,竞争力大,就业难。且在2001年司法考试的施行后,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较之前更低,但2001年司法考试的实施给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推动力,快速推进了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 [3] 。
根据社会多元化发展,交叉人才的需求剧增,我国授予双学位教育的人数种类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法学双学位拥有自身的优势,不同于语言类、理工类专业双学位,修读法学双学位的门槛较低。同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下,修读法学双学位逐渐成为大势。
(二) 法学双学位教育培养学生定位
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何为复合型法律人才?首先我们要明确何为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要求掌握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业知识,并能够融会贯通的运用,而不是在各领域都稍懂皮毛。可见,复合型法律人才不单要求能够掌握法律这一项专业技能,还要掌握一项其他不限于专业、学科的专业技能。
在各行各业分工越来细致化的今天,法律也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无论是在金融、艺术、农业、医疗等领域,无一不需要法律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也不再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定向输入,而是更多元化发展。即使在公检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越来越趋于纵深的专业化。
(三) 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各行各业对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逐年增加。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我国早在2011年开展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4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标准是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参照《法学学科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框架》而制定的,该标准将成为未来若干年法学教育的指导性标准 [4] 。
虽然培养法律复合型人才有政策优势,但是我国对于双学位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政策,只对第二学士学位有明确政策。各高校内开展的法学双学位教育,在毕业后以该学位去报考相关岗位并不被认可,从而导致各高校学生修读法学双学位的积极性下降,使法学双学位教育仅成为学生提高法律综合素养的方式。
3. 我国法学双学位当前面临的困境
(一) 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教学内容上,基础性的课程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法学双学位课程的教学内容大多是某一单科知识,缺少了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教学内容。且课程仅停留在简单的基础性知识的教学并不能满足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法学双学位教育中,将本专业的课程和法学课程机械的相加,不能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反而造成开展双学位教育的目的与结果背道而驰。同时欠缺更加具有实践性的课程,例如:模拟法庭以及其他与本专业结合的法律实践课程。这容易导致修读法学双学位的毕业生空有文凭,不具备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能力,甚至是简单的法律问题。
在教学形式上,法学双学位教学的课程学习采取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虽然一改仅由线下老师讲授知识的传统教学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学生仍然是在被动的接收知识,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学习法律这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单靠被动的接受基础知识概念无法培养学生的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的跨学科思维以及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安排上,为了避免时间上的冲突,教务处将双学位的课程安排在晚上或是周末,且统一规定每学期的选修课目和课程时间,这让学生失去了原有的消化吸收知识时间,打消了学生的积极性,在学生无法处理好两门专业课程关系时,培养效果会大打折扣。
(二) 教育资源不足,质量不过硬
各类高校开展法学双学位教学,不同类别的院校在教育资源的获取上差别较大,对于学校法学教育的质量有直接的影响。
在学校为法学双学位教育分配师资时,存在两种现象:
现象一:现有的师资不具备跨专业跨学科的教学能力,无法讲授除基础性知识之外的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老旧,致使双学位教学成为专业基础课。
现象二:大部分教师在完成了法学本专业的课程后因事情繁多不愿再去上双学位课程,双学位课程的授课甚至存在轮班制现象。在课程教学之外,还有对学生考试、教学计划等工作的安排,往往力不从心。
完备学校设施是教学能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修读法学双学位学生增加了学院设备设施压力,法学类图书资源也无法满足跨学科学习的要求。例如:跨学科图书资料服务不足、图书广度涉及范围达不到要求等。即使现今各类图书电子资源便捷可得,但传统图书馆的地位不容撼动,学院内的图书馆对于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和压力,也增加了其毕业的难度,同时还会影响到高校法学双学位教育的质量。
(三) 双学位管理困难
双学位的管理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法学双学位的普及宣传指导工作还不到位。学校对法学双学位只进行了宣传,但忽视了关键的指导工作。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选择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对法学双学位没有足够的了解,往往在修读时逐渐发现与自己预期不同导致失去兴趣。
其次学生在选择修读法学双学位后学校的督促尚有欠缺。辅修课程的管理制度没有本系专业的严格,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奖学金也没有参与到评定中,学生抱有侥幸心理,迟到早退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学校要完善监督促进法学双学位修读生的奖惩制度。同时也要关注修读法学双学位学生在修读过程中思想情绪的变化,给与一定的支持。
另外,在四年的期限内拿到两个学位本就不简单,许多学生因担心无法在四年内修够学分而中途放弃双学位,无弹性学年制也成为一道阻碍。
4. 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处于困境的原因
(一) 目前实行的学分制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学分制。学分制能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的选课,极大的调动了教学管理机制的灵活性。但是我国大部分高校实施的学分制并不是纯粹的学分制,而是融合了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制度特点的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的实施对于我国双学位培养复合型人才有一定的阻碍。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由于本系专业课程安排之间差异性大,难以做到进度保持一致,学分学年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有一定的学年制弊端,既定的教学方案与学习计划让学生失去了自由灵活选择的空间,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初衷相违背。在没有弹性的制度规定下,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难以灵活安排自身的学习进度,需要与教学安排保持一致,这无疑增大了修读双学位的难度。
(二) 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
在最新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 20号)下发之前,我国辅修双学位的授予是由学校独立发放,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来确认学校授予双学位的合法性,因此,在我国国家学位制度下,难以对学校授予的双学位做到全国统一认可。
自2022年开始施行后,辅修双学位的证书被放到主修学位的证书之中,修读的法学双学位能够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这也大大增加了法学双学位的含金量。但尽管此次办法的施行让修读法学双学位的经历得到保障,却法学双学位教育还是存在政策上的阻碍。
根据2021年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国现行政策的影响下,第一学历为非法学本科的法学双学位学生由于无法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只能以非法学专业的身份报考法律硕士,因此不得不选择放弃法学双学位这种学习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选择法学双学位的积极性,无法为法学双学位提供充足的生源,给我国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带来很大的困境 [5] 。
(三) 缺乏有效质量监管机制
各高校法学双学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我国目前对法学双学位质量并无相关的监管机制,学校是对法学双学位教育质量的把控主体。学校作为法学双学位质量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难免存在主观性。不少开设法学双学位的高校对法学双学位的监管力度明显弱于主修专业,这也直接影响到学生和教师对待法学双学位的态度。在教师层面上,对课程安排和授课方式、内容缺乏监管,导致教师在法学双学位课程投入不足,且担任法学双学位课程的教师很多都是缺乏经验的年轻教师,没有经历严格的筛选,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在学生层面上,上课随意性大,考试简单易过,且老师要求不如本系专业严格,成绩与奖学金评选不挂钩,从而产生不重视心理。此外,更有学生直接对双学位的培养质量表达不满,认为双学位是第二专业,无法学习到很多的专业知识,不应该对双学位抱有幻想。
5. 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出路
(一) 完善相关政策,制定行内规范
我国法学双学位的管理在国家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扫清法学双学位教育的障碍。针对法学双学位学生的考试限制和就业障碍,可以实行双学位双毕业证书,改变颁发主修专业证书上注明法学双学位的做法。同时法学双学位教育的质量把控也要从学校转变为国家层面,保障法学双学位的质量,让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能在就业时得到认可。
同时在法学行内也要建立起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法学双学位教育评估体系,规范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法学双学位教育评估体系通过设定的各项量化指标进行年度评估,并以最为直观的数据来评价法学双学位教育的优劣。
(二) 明确培养目标,筛选培养对象
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前提与重点,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与层次 [6] 。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对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否则难以达到培养目的。为达到培养目的首先做要的是缩小招生规模,选拔优秀培养对象。在大力宣传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同时,对学生指导工作不容忽视,避免学生盲目从作出修读决定。宣传指导工作以便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本专业是否合适修读法学双学位以及能否适应且坚持修读。有效的引导工作能够筛选掉一大批因盲目从众或只是简单感兴趣而报名学生。
在学生报名后选拔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对有意愿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选拔要求亦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消极学生的积极性,过低又无法达到选拔目的。明确择优入取的规则,对学生本系专业的学习成绩、教师评价多方面进行考察,这是招收的硬性标准。学生自身对法学知识的了解、兴趣度以及创造力等综合要素的考察可通过面试来进行。
(三) 优化课程结构
双学位教学不同与主专业教学,其教学内容应该更多的是选修课而不是必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型方向的法学类课程,避免简单机械的课程安排。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生要选择足够的跨学科课程才能修满学分。开设法学双学位课程其质量是首选,要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我学习能力。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能脱离实践空谈理论。教学内容除了基础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能够培养学生能力的技能训练。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后可以适当的安排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让学生体会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与实践相衔接的课程可适量增加,例如:法律文书协作、模拟法庭、案例讨论课等。
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学会如何获取知识,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解决问题中来。基于此,要改变以往由老师单一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传统教学形式,采用更加更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互动式教学。
法学双学位教学安排对于学生学习的效率有很大的影响。法学双学位必修课课程可以集中寒暑假,寒暑假时间较长,学生能够在学习时有适量的放松时间,并且教学不会与各专业相冲突,即使有也能适当的调整教学时间。在学期内安排选修课课程。学生能够自由灵活的根据自己本专业的课程安排来选择合适的课程。
(四) 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弹性学分制
根据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特点以及培养目标,教学要注重专业之间的融会贯通,其考核机制也要相应的更加灵活多样化,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避免一刀切现象。考核不仅要期末成绩合格,还要观察平时的学习表现。这种将整个学习过程参与考核的方式能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同时可拓宽学分的获取渠道,实行弹性学制。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考核重点。学生参加课题、发表论文等可以作为课外能力考核计入学分,调动学生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弹性学制能够减轻修读法学双学位的负担,学生可以在四年内完成学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学习成绩同样纳入奖学金的评价体系之内,引起与本系专业同等的重视。学习成绩优异,课堂表现好的学生可以考虑在各类活动中优先评选。平时对待课程态度消极,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学生也会有相应的惩罚,例如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等。当学生迟到早退甚至欠缺课程累积到了一定程度时,可以考虑取消该学生的法学双学位修读资格。
教师同样是考核奖惩制度的主体,鼓励担任法学双学位课程的教师自我转型,并加强和更新现有知识结构。通过奖惩机制来调动上课的积极性,并将法学双学位教学纳入到教师的考核体系中,对待认真负责的教师适当提高薪酬,增加晋升机会;对待敷衍了事的教师,给予扣奖金、暂缓升职机会等惩罚。在每个学期结束时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填写对教师满意度的问卷或其他方式来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指标 [7] 。
6. 结语
为培养能适应多元化复杂社会发展的法律复合型人才,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急需解决。提高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办学质量主要从完善政策、课程设置及考核奖惩方面入手。希望通过以上措施能提高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