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认识错误之骗取贷款罪刑责辨析

Journal: Economics DOI: 10.12238/ej.v7i3.1423

孙嵘

西北政法大学 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Abstract

骗取贷款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诈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但司法实务部门对骗取贷款罪的认定和处罚一直存在争议和困难,其原因为骗取贷款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易被发现和防范,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虚假财务报告、伪造担保人、虚构抵押物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和贷款资金。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内部也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Keywords

非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罪;刑事责任

References

[1] 刘进一,熊正伟.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法律界定与适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2,34(05):1-9.
[2] 高诚刚.骗取贷款罪立法修改与司法适用检视——以249份骗取贷款罪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3(03):13-22.
[3] 吴之欧,邝慧蓉.论骗取贷款罪的解释完善——以民营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为视角[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06):29-38.
[4] 周甲准,黄勇.贷款人与银行信贷决策者串通骗取贷款行为的认定[J].人民检察,2022,(08):66-67.
[5] 闫振亚.骗取贷款罪中担保型“欺骗手段”的司法认定研究[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1,(18):103-105.
[6] 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J].中国检察官,2021,(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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