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對金融犯罪偵查方式之法制,採法律之研究途徑,以法律釋義學的分析方法、歷史的研究方法、法學比較、法律經濟的分析方法,由理論演繹,從實務歸納,從理論與實踐的相互證成,期能發現問題,提出對策。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意義,從各國實行當事人主義國家制度之沿 革、特色作比較分析,並嘗試尋求創造符合我國「國情」之當事人進行主義。並從金融犯罪的概念、特徵、與其他犯罪之區別,進一步對金融理論、經濟理論、社會理論、文化理論對於金融犯罪原因的解釋,提出批判,並建議建構整合犯罪理論之呼籲。說明探討金融犯罪的類型、案例分析,期能對金融犯罪之特徵有更進一步之認識。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偵查犯罪之組織體系,金融犯罪偵查 制度內容之分析,進而逐一檢驗現行之偵查技術與方法,是否符合改良 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理念。 本論文研究發現,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確對偵查的主動性、有效性以及經濟、效率功能的發揮有幫助,也有助於檢察官從訴追者、公益代表人的職務角色,轉變至法律的審查者、法律的監督者角色之調整與適應,但仍有若干制度上變革之爭議,爰提出個人之建議。